冠古释法:一男子恋爱后,短短两个月竟被索取万元......
吴某(男)与段某(女)之前是恋爱关系,双方于2023年1月确认恋爱关系,于2023年3月分手。
吴某分别于2023年1月21日向段某转账520元;
2023年1月29日向段某转账520元;
2023年2月12日向段某转账5000元;
2023年2月14日向段某转账520元;
2023年3月8日向段某转账520元;
2023年3月10日向段某转账1000元;
2023年3月19日向段某转账520元。
吴某认为,二人处对象期间,段某以各种理由向他索要钱款共计15600元,后段某以年龄相差大为由提出分手,段某与其在一起目的不纯,应当返还吴某的经济损失15600元。
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应认定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,系无偿赠与,不应当要求返还,吴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,应当对其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具有合理预期,并遵循诚信原则。
本案双方恋爱交往中,吴某向段某微信转账均在双方恋爱期间,且微信转账金额中金额为“520元”等特殊数字,可以推知是表达爱意的一般赠与,故对吴某要求段某返还该部分款项的诉讼请求,法院不予支持。
本案中吴某向段某转账的1000元及5000元,段某抗辩上述款项系吴某主动转账的,非其索要的,不应当返还,但段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上述款项用于双方恋爱期间共同支出,也不能证明上述款项系吴某向段某表达爱意的赠与,故对要求段某返还6000元的诉讼请求,法院予以支持。
吴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向段某给付了8000元现金,对吴某要求段某返还8000元的诉讼请求,法院不予支持。
综上所述,法院判决段某向吴某返还6000元。
1、甜甜的恋爱是美好的,但成年人的恋爱应该是理性的。正如法院评语: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应当对自己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具有合理预期。什么意思?恋爱期间在特殊节日的特殊金额转账,比如“520”、“1314”、“521”等表达爱意的转账行为属于赠与,你需要合理的预期转过之后这笔钱就跟你没关系了,即使分手也不要再提了,否则面子里子都丢了。
2、如果不是特殊含义的转账,而是普通金额的转账,则除非接收转账的一方能够证明这笔钱用于了共同支出,或者也属于赠与性质,如果不能证明,则接收款项一方是需要返还的。